很多时候事情并不是“to be or not to be”那么简单的。人更多时候是处于别无选择, no alternative。想当初我自以为可以合理合法地选择甲,法律的方式,或是选择轻松一点乙,借手追债的方式,可偏偏桃花有意流水无情,这两种方式都不适合我,所以,我只有选择丙作为追债的攻略了。这时,你会发现自己当初分析甲或已的利弊,真是他妈的自作多情的扯淡!或许,男人间争强好斗比吴桑桑给我的压力更让我产生本能的不服输的反应:他凭为什么拿着我的钱让我揣着二十响空炮装孙子,而我凭什么不能拿我的钱让他把脑袋缩到裤档里?!我是债主WHO 怕WHO?!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