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费者银行卡服务法例(Canadian Code of Practice for Consumer Debit Card Services)称,“在持卡人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下,持卡人不用对损失负责。其它情况下,持卡人因有人未经授权而使用银行卡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由持卡人自己造成的卡被越权使用的情况有两种:
1.自愿透露个人密码。包括使用由名字,电话号码,生日,住址或社会保险号码组成的密码。
2.在卡丢失,被窃,误用或PIN可能被其他人知晓的情况下没有在有效时间内通知发行商。
超过每日消费限额的部分不用持卡人负责,但当借记卡有信用额度(line of credit)或透支保护又或是与另一个账户连接时,损失的数额可能要比账户里的钱多。
Interac Association and Acxsys Corp的发言人Tina Romano说,去年,有9,460万元被偿还给了加拿大借记卡诈骗的受害者。但是一些不太幸运的人,像David Whitcomb却得不到一分赔偿。更糟的是,他认为银行自动取款机的限额是500元,而实际上是1,500元,在营业销售网点甚至高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