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方舟子应该如何利用最高法关于网络侵权新规为被封杀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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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转帖]方舟子应该如何利用最高法关于网络侵权新规为被封杀抗辩 (2319 reads) 作者: 木辛 文章时间: 2014-10-24 周五,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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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辛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学以致用:方舟子被封杀与最高法关于网络侵权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今年10月10日起开始施行了,这才没几天,网络打假名人方舟子就被开除了中国网籍。按照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我们用依法治国的理念、以法律为准绳,来对照一下方舟子被封杀事件,一定会非常有趣的。

首先来看看,方舟子是不是依法被开除。再读了一遍《规定》,其中只提到删除信息,没有“全网封杀”这种术语,这就无从下手了,找不到法律依据,此事只好绕过不提。

那么,从方舟子本人的角度来看,方舟子能不能以法律为武器,来捍卫他的网络户籍呢?《规定》里真还有一些相关的文字,请看:

第七条 其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错误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应恢复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恢复的除外。

本人对上述条文的理解是,个人的正常帖子被删除,也是一种被侵权。被侵权者可以依法主张网站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假如网站删帖的理由是通知,则网站可以免责。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网站提供通知内容。假如这个通知违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错误采取了删除等措施,那么被侵权者有权要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假如我的上述理解没有全错的话,那么,方舟子,你还有机会找回你的网络户口!不要谢我,感谢四中全会,感谢依法治国吧。

作者:木辛海归主坛 发贴, 来自【海归网】 http://www.haigui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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